该市规定,食用农产品上市须凭《宁国市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向购买方提供《宁国市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
该市首批将蔬菜、食用菌、畜禽及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作为准出的重点范围,将主要城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连锁店等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实施市场准入重点。
同时,该市要求农委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按照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要求,加强机构和制度建设,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施设备,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农产品生产者建立投入品安全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农产品销售市场、销售企业建立农产品入市登记、质量查验、购销台账、产品检测、信息公示、不合格农产品清退等制度,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