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后,省食药监局将加大食用农产品的抽检数量和频次,各县(市、区)每周将抽检一次,每月至少抽检20批次。昨(18)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了解到,国家食药监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该办法,省食药监局在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同时,将重点加大2016年度食用农产品的抽检数量和频次。
据悉,省食药监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科学制定2016年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抽取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等公众消费量大的品种,重点抽检叶类蔬菜和禁限用农兽药;在抽检场所的分工上,市(州)重点是规模以上批发市场,县(市、区)重点是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在抽检时间和频次的控制上,市(州)要根据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每月至少抽检每户入场销售者销售品种1批次,县(市、区)每周安排食用农产品抽检,至少每月抽检20批次、全年抽检240批次以上;在抽检任务的保障上,市(州)、县(市、区)财政都要安排专项经费保障,以委托检验和快检相结合的方式落实任务,抽检数据按时报送至总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