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1日,巴西就南非对鸡肉采取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提出磋商请求(DS439)。这是巴西针对非洲国家发起的首例世贸组织争端案件。
南非于2012年2月10日对来自巴西的家养鸡做出反倾销初步裁定,对整鸡征收62.93%的临时反倾销税,对去骨鸡块征收46.59%的临时反倾销税。巴西认为,南非的反倾销初裁、临时反倾销税以及立案和调查过程,违反了《反倾销协定》的规定,具体如下:
1、关于倾销。墨方调查机关没有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进行公平比较,未能适当考虑不同贸易水平及其他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差异,也未能对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合理比较,因此违反了《反倾销协定》第2.4条和第2.4.2条。
2、关于损害。调查机关在考虑倾销进口的数量、倾销进口对国内市场的价格影响以及倾销进口对国内产业的损害时,没有依据肯定性证据,也没有进行客观审查,因此违反了《反倾销协定》第3.1条和第3.2条。
3、关于因果关系。调查机关未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原产于其他对国家或地区的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因此违反了《反倾销协定》第3.1条和第3.4条。
4、关于国内产业界定。调查机关没有披露三家国内生产商的总产量数据,未能证明这三家生产商构成了墨西哥国内总产量的“主要部分”,因此违反了《反倾销协定》第4.1条。
5、其他。调查机关在立案审查、立案通知、非保密摘要审核、给予利害关系方抗辩机会、现场核查、单独税率、初裁前披露、初裁公告等方面,违反了反倾销协定第5.3条、第5.8条、第6.1条、第6.2条、第6.4条、第6.5.1条、第6.5.2条、第6.7条、第6.8条、第6.9条和第6.10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