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食品安全法》已正式颁布实施。这是一部为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增强人民群众体质的大法。食品安全标准,在大法中总则及第三章中都给予着重强调,高度重视。本文就我国肉类产品技术法规和标准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如何开展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提出一些分析和建议,供与会专家、企业家和业内同仁参考。
一、我国肉类产品技术法规和标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欧盟、美国、俄罗斯、新加坡、日本等国家对我国肉类出口企业均实行注册制度。我国在动物卫生、检疫法律建设、技术法规、质量及安全标准方面与国际先进国家相比,法律不健全、技术法规体系不健全、标准技术水平低,标准内容与国际接轨成分少,缺乏国际对接平台。我国肉类产品技术法规和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1、肉类及其制品技术法规少,没有形成安全的法规体系。
我国多年来执行《肉品检验(试行)规程》(简称“四部”规程)采用苏联的技术法规模式,以及原国家商检局制定的“出口食品厂、库最低卫生要求”等法规,这与建立肉类产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相差甚远,法规不健全,技术内容没有覆盖肉品生产的全过程。缺少具体的畜禽动物防疫技术法规,畜禽产品农残、兽残控制方面的法规、产品标准、产品运输卫生法规,与欧美发达国家比有较大差距。如:美国《肉类和家禽的检验》部分,就包括了从Part301至Part391,共90个法规,每个法规还含有若干分法规和具体标准,详细规定了各种肉类的定义、检验程序、卫生设备、出口、运输、进口产品、记录、标签等等。欧共体发布的关于肉类安全卫生的指令和决议至少有35个,内容分六大类,仅文件内容有近200页。欧美技术法规体系至少涵盖了:①动物饲养场、畜禽产品流通场所的认证及审批条件;②特定畜禽疫病的监测、控制与扑灭计划;③畜禽及其产品的运输控制和疫病控制系统;④畜禽产品进出口条件;⑤兽医师认证及其出证等等。涉及畜禽及其产品生产流通的每一个环节,大到畜禽防疫政策、屠宰企业设置,细到屠宰加工厂的墙面和窗户设计等,全部以法律和技术法规做了规定,技术法规体系非常详实、庞大。
2、技术法规和标准协调性差,内容分散。
肉类产品的安全卫生涉及畜禽养殖业(包括饲料、饲料添加剂成分)、肉类产品加工(屠宰加工)、肉类制品生产加工,销售流通直至顾客餐桌全过程,其标准应整体协调。而我国的肉类产品标准分别由农业、卫生、商贸、商检等部门分别制定,农业制定饲养、防疫标准;商贸制定产品和加工技术标准;卫生制定肉类卫生标准;商检制定检验规程标准,每一类标准都涉及相关内容,又都不完善,可操作性差。欧美发达国家制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有明显的界线,并且高度协调,如欧盟的技术贸易措施管理体系是双层结构的技术贸易管理体系:上层是欧盟指令和决议,对各成员国具有法律效力,指令只规定基本要求;下层是欧盟各成员国根据指令制定的执行指令和技术标准,技术标准由厂商根据市场决定,可以采用国际标准,也可以采用欧洲标准、协会标准或行业标准。
3、肉类产品加工过程缺少程序控制管理标准。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项关于肉类产品的GMP技术法规或标准,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肉类产品生产加工出口的瓶颈。目前出口欧盟肉类产品受到限制,认为中国的“质量控制方式主要是对终产品检验”,
专家来华考察注册企业,主要是审核肉类生产企业是否建立了GMP控制体系。现在是按国际标准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审核。
4、肉类产品生产企业缺少产品品类标准,技术水平低。
我国猪、牛、羊、禽肉产品标准仅十几项,标准已远不适应贸易需求,不利于进出口贸易开展。现阶段在出口贸易中,企业完全按照进口国产品标准要求加工生产;同时在进口贸易中不利于设立技术壁垒。通过提高肉类产品标准限制他国产品进口,是许多国家采取的重要手段。我们可以在产品标准中,提出众多的检测项目和复杂的控制要求、标签要求,增加这些产品生产加工和安全卫生控制方面的成本,比如:添置设备,检测费用,用以削弱生产国肉类产品价格竞争力,保护我国肉类生产企业利益。
5、肉类产品中农残、兽残限量标准体系不健全。
我国出口肉类产品、农副产品由于农残、兽残超标问题屡遭国外拒收,扣留,退货和终止合同,一些食品已被迫退出国际市场,给我国对外贸易造成很大损失。西欧曾是我国出口冻猪肉和猪肉罐头的主要市场。但是1985年出口德国,因666残留超过德国限量被全部退货后,这两种商品在德国及欧共体的市场至今未能恢复。
我国颁布的农残、兽残限量标准少,但一些限量指标却高于国外水平,而检验方法标准与限量指标不配套,形成与国外先进国家不相协调的差距。欧盟是以两个指令分别对农残和兽残最高限量做出规定。我国对这两项系统标准是分散制定,还未形成协调配套系统。
6、两套认证体系并存,不利国内肉类产品标准提高。
目前,出口肉类生产企业执行国际标准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体系要求高;国内肉类生产企业肉品市场销售执行QS认证体系,认证标准相对要求低。相比之下,出口肉类产品安全要求严,要想通过认证,需在工厂设备、加工环节、人力资源投入等方面增加成本,在不完善的市场体制状态下,产品价格并不能相应提高,故竞争不过一些不正规生产的小厂。因此,两套体系并存,不利于国内肉类生产企业提高生产加工质量及安全管理水平。
二、对肉类企业如何开展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建议
1、加强对质量管理体系标准重要性的认识。
质量管理是管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国企业家、学者都十分关注。早在二十世纪初,一些学者、专家就总结了质量管理发展的四个阶段:
质量检验阶段:自检;专职检验员;
统计质量控制阶段:美国休哈特、戴明的抽样检验,美国军火商对军火工业质量管理~民用工业;
全面质量管理阶段:主要以日本、中国QC活动、TQC;
国际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阶段: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经过多年的制标活动,总结各国的质量管理先进经验,于1987年正式颁布了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
87版 ISO9000系列标准(ISO8402、ISO9000—9004);
94版 ISO9000族标准(共27个);
2000版 ISO9000族标准(共4个)。
当前,2000版标准被中国及世界各国企业采用,同时也被世界各国质量互认。因此,企业要想解决质量管理方面的忧虑,贯彻执行ISO9001:2000标准就可以了。因为ISO9000系列标准是国际贸易的共同语言(共80条术语),同时也是国际贸易的通行证,只要企业认识到质量及质量管理的重要性,认真用好这个法宝,企业的生存发展就可得到保证。
2、提高企业安全生存意识,积极采用国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企业能不能生存发展下去,成为“百年老店”是企业家十分忧虑的问题。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产品的安全方面的要求已高度重视:吃的食品要安全卫生;用的电器要求不漏电,使用时不会对人身造成危害;穿的衣服要求染料不含有偶氮致癌物质;儿童玩具要求不含有害危险物质;生存的环境要求无污染;工作的条件要求职业健康安全等等,要求越来越高。
面对国内外消费市场对安全的高度要求,无论是食品行业,还是生产电器设备、农药、化工、建筑、餐饮、贸易等行业,都会遇到生产的产品(硬件、软件、流程性材料、服务)安全问题,这也是世界各国企业及企业家面临的共同问题。国际标准化组织,根据企业的需求,近年来制定了一系列国际标准。
如: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解决生产企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该标准不仅是解决污染问题,更深的含义是人类社会重大的标准化课题,今后要求在产品上标有环境标签:标明产品所用的原材料、消费的能源、对空气、土壤、水的污染、用后的回收等都要求定量标注,如超出标准规定,市场拒售,企业丢失市场。
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解决生产过程中对人身安全、健康问题。
ISO22000:2005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针对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生产产品的安全问题。目前,国内外广大消费者和各国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十分关注,同时,基于食品及肉类产品产业链长,食品安全事件(疯牛病、二噁英、苏丹红、禽流感、超量残留物质等)不断发生,给食品加工企业、种植、养殖生产企业、外贸出口企业带来很大压力。
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大牌企业,一事要在学会运用国际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点上贯彻实施上述这些体系认证,实质是要对产品质量进行“源头控制”、“过程控制”和“终端控制”,如绿色食品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认证、OHSM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MP良好操作管理体系的认证等,以构成产品链的全过程处于有序控制中。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企业及企业家要在世界肉类经济的舞台上崭露头角,在激烈的贸易竞争中争得话语权,就必须了解国际规则,除上述体系认证外,进入国际市场还有更多的规则,如了解欧洲的动物福利法规,还有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进入欧洲肉类及其他食品还要通过BRC、IFS、零售商采购标准认证、伊斯兰认证,911后防恐认证等等,企业家必须了解这些国际规则,才能使企业做大做强,走出国门、进入世界贸易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