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组实地察看了1家羊肉及其制品生产企业、12家食品流通企业、20家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企业,重点察看了《关于规范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发放及张贴情况,生产经营业户对于羊肉产地、来源、品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信息公示情况,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等。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督导组责令各县区限期整改,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开展抽检监测,严厉打击《关于规范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明列的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羊肉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羊肉制品,生产经营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羊肉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羊肉及其制品等7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