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台《石家庄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从2016年起,利用3年时间,建成覆盖全市的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确保全市不发生由病死畜禽引起的环境污染、疫病传播等公共卫生事件,保障食品 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畜牧业发展安全。
《方案》提出,要以县域为单元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17个县(市)、区各建一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到2018年年底,全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在建设模式上,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市场化运营。
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方案》要求,根据畜禽养殖数量和区域特点,当地政府负责建设乡镇或区域性集中收集点,并配备消毒、人员防护等设施设备。收集指定区域的养殖场、散养户病死畜禽及其他病死动物;备案规模养殖场配备冰柜(不小于600升)设立暂存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配备专用自卸式封闭保温运输车辆,集中收集点配备封闭运输工具。
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财政专项补贴政策。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猪养殖者和集中无害化处理者给予每头共80元的补贴,其补贴在送交、收集、暂存、装卸、运输、无害化处理、确认等环节的补助比例和支付方式,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将畜禽养殖保险与无害化处理紧密结合,协调联动,做到应保尽保。畜牧、保险部门加强协作,增加畜禽养殖业保险种类,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参保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