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受权人应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组织和规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质量受权人应建立和完善本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对该体系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其有效运行;质量受权人应完善本企业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等。
近日,东莞市食药监局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在东莞肉制品生产企业试行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旨在进一步督促我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是指具有相应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由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及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全面负责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专业管理人员。会议解读了《广东省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企业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企业实际,建立质量受权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突出质量受权人在质量管理活动中的独立和主导地位,确保受权人在质量管理活动中能够全面履行规定的职责,充分发挥其在食品质量管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