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源头监督。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瘦肉精”检测记录凭证,对出现“瘦肉精”抽检阳性的屠宰场(点),进行重点监控、提高抽检比例。快速筛查出的阳性样品要及时报青岛市饲料兽药监测站予以复检,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是加强屠宰管理。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落实生猪进场(点)检查登记、生猪12小时静养、生猪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和不合格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屠宰台账如实记录屠宰生猪来源、数量、屠宰日期、检疫检验证号、销售去向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切实做到屠宰全过程痕迹化管理。
三是强化联合执法。联合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强化对城乡结合部、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以及猪定点屠宰场(点)的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先后对3家违反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生猪屠宰点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依法对1个私自屠宰生猪户采取了强制措施,对1个私自屠宰生猪户以非法经营罪进行了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