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支持适度规模生猪、蛋鸡、肉鸡、肉牛、肉羊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扩建,同时,项目向采用健康养殖方式的养殖场倾斜,重点支持生态健康养殖等养殖模式。
结合合肥实际,主要支持肥西县、肥东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辖区且不在禁养区范围内并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养殖场。畜种包括生猪、蛋鸡、肉鸡、肉牛、肉羊,兼顾蛋鸭、奶牛等其他品种。
养殖场在合作银行贷款用于畜牧业生产的,贷款期限一般为 12 个月,最长不超过 3 年;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30%以内,年利率最高不超过8%(超过8%按照8%作为基准进行认定);贷款期限在创新试点项目启动后至 2016年10月30日期间用于畜牧业生产发展的信贷资金进行50%贴息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