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合力打击生猪屠宰和流通环节中的乱象。
此次行动重点打击6种违法犯罪行为,包括: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对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中注射违禁药物和明知养殖中使用过违禁兽药或“瘦肉精”等毒害物质的生猪仍继续屠宰销售、使用非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和未通过肉品品质检验的生猪产品、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肉类及产品等。具体分工上,农牧管理部门负责生猪养殖、屠宰到进入市场前的监管,食药监部门负责生猪产品进入市场和加工企业后的监管,公安部门负责食品犯罪案件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