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饶市农业局与信州区、上饶县农业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市中心城区及上饶县周边近10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进行督查和整治,并就群众关注的生猪定点屠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
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组通过查阅生猪入场检疫、屠宰检疫、无害化处理、“瘦肉精”抽样检测等相关记录,现场对屠宰场的卫生设施、屠宰相关制度落实及驻场检疫人员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从督查情况反映,市中心城区2个生猪定点屠宰场运行情况较好,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实施同步检疫,各项检疫记录完整;关停了上饶县城周边4家设施简陋、证照不全、规章制度不完善的小型屠宰点。调查组工作人员表示,农民自养自食生猪,为了食用安全,保障健康,应自觉到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食用。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