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人唐谷明,竟然用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炼制52吨地沟油,并将其中一部分销往市场。粮油店店主陈建新则在明知是地沟油的情况下,仍购进500余公斤进行销售。
近日,宁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唐谷明、陈建新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一审判处唐谷明有期徒刑两年,罚款1万元;判处陈建新有期徒刑一年,罚款5000元。据悉,这是长沙首例开庭审理的涉地沟油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
废弃物加工成品猪油
9月6日8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从2011年年初至2011年12月,唐谷明从宁乡县某肉类制品公司购进158吨猪小肠油、碎猪皮、猪碎肉等猪肉制品加工废弃物,在自己家中加工炼制油脂。
“公司收购活猪,然后宰杀,把猪肉、猪油等有用的东西放进公司冷库冷冻,而剩下的废弃物就被唐谷明收走了,包括猪小肠油等东西。”该肉类制品公司一名股东说,“我们加工猪小肠时,不要小肠上的油。因为小肠上有油,别人不会买;制革厂收猪皮时,也不要上面粘了油的,所以我们都要剔干净。剔下的这些废弃物,我们都不会放进冷库,因为很不值钱。”据介绍,从2011年开始,该公司按每公斤2.2元的价格,将这些猪肉制品加工废弃物卖给唐谷明。
唐谷明供述,2011年年初至2011年12月,自己在家里共提炼了52吨成品猪油,销售的价格分别为每公斤9元、12元、14元,其中每公斤9元的油质量最差。“这种油进货后没有清洗,猪油的颜色较黑。”唐谷明说,每公斤12元的猪油是挑选好一些、干净一些的肥肉炼的,猪油的颜色鲜亮些。
日产几百斤劣质油脂
据唐聘请的加工人员介绍,在收购这些猪肉制品加工废弃物后,唐谷明将其运回自己家中进行提炼。他家共有两个提炼点,一个房间内有一个大的提炼猪油池,里面放提炼猪油的原料,池下放有煤炭;另外一个提炼点就是唐谷明家的厨房,由唐的妻子在里面提炼猪油。
庭审中,检察机关提供了大量唐谷明家的照片。唐谷明家不仅房屋老旧,而且卫生条件极差。但就是在这样环境恶劣的场所,唐谷明竟提炼出大量油脂,并将其销往市场。
唐谷明炼油的原材料,主要是从宁乡县某肉类制品公司买来的猪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皮没清洗也没有刮掉毛,上面还有一些血和泥,就直接用来炼油。”唐谷明聘请的两名加工人员王必章和钟正升交代,“两个池子每天产油几百斤,质量不好,还有恶臭气味,是浑浊黄黑色的。炼油过程中,会添加一些消泡剂。生产出的油脂,有一部分被当地居民买去喂鸡,但大部分是唐谷明自己开车拉出去卖。”
据钟正升交代,唐的妻子炼的油质量稍微要好些,唐谷明夫妇平时自己也吃这些油。“我和王必章知道这是不能吃的,但是老板自己都吃这个,我们也就只能跟着吃。”
在庭审时,唐谷明辩称:“我以为这些油只是有点害、有点毒,不会造成严重后果。”
主要销往工地盒饭店
经法庭审理查明,唐谷明生产、炼制的地沟油,有一部分作为食用油卖给了被告人陈建新的粮油店。
陈建新在宁乡县玉潭镇金亭路边开了一家粮油店,主要经营食用油、面粉、大米等。2011年8月,唐谷明上门推销自己炼的“猪油”,声称每公斤只要13元。
“我之前销售的猪油,是从市场上采购冻猪肉自己炼制的,每公斤的市场价是20元。见价格相差这么多,利润很大,我便同意从唐谷明处购进‘猪油’。”陈建新说。
此后,唐谷明先后送来4次“猪油”,每次100公斤到105公斤。陈建新自己还去取了一次油,并在现场看到唐谷明提供的“猪油”是用猪肉加工废弃物提炼的。虽然陈建新发现了唐炼制的油有问题,但他还是将这些“猪油”销往建筑工地、附近居民和卖盒饭的饭馆。据调查,从2011年8月至12月,陈建新共从唐谷明处购进“猪油”500余公斤,先后卖出400余公斤,其余的已被工商部门扣押。
庭审中,陈建新一直狡辩自己当时并不知道唐提供的是地沟油,并称自己今年已54岁,没文化,不懂得分辨地沟油。“你从事粮油销售多年,每天和食用油打交道,而且你去过唐谷明的加工店,真的看不出来这是地沟油吗?”检察官的讯问让陈哑口无言。
宁乡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唐谷明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用油且进行销售,被告人陈建新明知是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因此作出前述刑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