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获悉,根据国家食药总局《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部署,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共抽检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等7大类食品。
其中,肉及肉制品抽检37家企业52批次产品,主要包括酱卤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抽检依据《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2726-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关于转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通知》(食药监办食函[2010]139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共23个指标。经检验,52批次样品均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