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日召开的全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根据《海宁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今年将在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场所探索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目前,这一工作已经启动。
接下来,海宁市计划组织保险公司、各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召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方案研讨会,根据各保险机构拟定的方案,研究推选两家保险机构作为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场所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荐承保机构。通过联动,力争实现全市学校食堂,12个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农村家庭集体聚餐责任保险工作全面推行。
在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基础上,还将探索建立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进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以及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