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证章管理,规范屠宰检疫工作,监督屠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隆昌县按照《内江市动物检疫证章标识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于2015年8月10日至8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动物卫生证章标识使用管理和屠宰场专项检查工作。
专项检查以镇(街道)自查和县动监所监督检查的方式开展。各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一方面对辖区内检疫申报点、检疫出证人员的检疫证章的领用、发放、保管、使用和回收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同时对辖区内屠宰场(厂)的动物防疫条件、主体责任履行、屠宰检疫的开展情况也进行了全面检查。县监督所对全县所有监督分所、检疫申报点及屠宰场(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下发了检查通报。对屠宰企业未履行主体责任的行为进行了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