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12年4月17日发布的第1759号公告,如下所示的几种复合亚氯酸钠和二氧化氯制剂的兽药标准被废止了。所涉及到的这类产品如下:
(1)复合亚氯酸钠溶液(Ⅰ)(A瓶,400mL:二氧化氯32g;B瓶,100mL);
(2)复合亚氯酸钠溶液(Ⅲ)(A液,500mL,B液,500mL);
(3)复合亚氯酸钠(Ⅳ)(标准规定限度);
(4)复合亚氯酸钠(Ⅴ)(标准规定限度);
(5)复合亚氯酸钠Ⅰ(水产用)(A袋,100g:二氧化氯40g;B袋,枸橼酸100g);
(6)复合亚氯酸钠Ⅱ(水产用)(A袋120g、B袋80g,共200g);
(7)复合亚氯酸钠Ⅲ(水产用)(A袋120g、B袋80g,共200g);
(8)复合氯酸钠(水产用)(A袋,150g:二氧化氯105g,B,盐酸600g);
(9)二氧化氯(Ⅰ)(二氧化氯(ClO2)应不少于8.0%);
(10)二氧化氯(Ⅱ)(6.2%);
(11)二氧化氯(水产用)(100g:6.0g)
(12)二氧化氯(水产用)(100g:8.0g)
农业部兽医局所属兽药审定机构给出的理由是:鉴于不同企业该类产品的处方和剂型、活化所需酸的比例、反应时间等均不一致,试行质量标准中一步碘量法也无法控制产品中二氧化氯的含量,废止二氧化氯制剂的相关兽药试行标准。
按照我国兽药审评的主要标准“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来要求,二氧化氯产品虽然能满足“安全有效”的要求,却由于相关二氧化氯生产企业迟迟拿不出来可以真正控制其产品质量的标准(大多数渔药生产企业推行的碘量法质量标准,由于检测对象准缺乏唯一性,不能区分氯与二氧化氯),而导致事实上存在不能达到“质量可控”的要求。因此,由于质量标准难以控制产品质量,作为兽药审定机构废止二氧化氯的相关兽药试行标准,就是顺利成章的事情。
一个不容忽视的状况是,在我国目前的渔药市场上,正是由于没有适宜的二氧化氯质量标准,不少企业生产出来了五花八门的二氧化氯,其中不乏鱼目混珠、假冒伪劣的二氧化氯产品。不同企业生产的二氧化氯价格差异也非常大,直接导致市场上二氧化氯价格战愈演愈烈,已经在客观上导致了使用这类产品的水产养殖业者,面对存在巨大差价的各种二氧化氯产品无所适从。由于养殖业者没有条件检测这类产品的质量,只好选择价格比较低廉的产品,结果是导致能生产质量比较好的二氧化氯的企业无利可图,往往致使这部分企业也被迫加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列。恶性循环也由此产生。
为了控制各种疾病对水产养殖动物的危害,在水产动物的养殖过程中,采用消毒剂对养殖水体和工具,养殖动物的苗种,饵料以及食场等进行消毒处理,是预防各种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的重要对策之一。消毒的目的就在于消灭各种有害微生物,为水产养殖动物营造出卫生而又安全的生活环境。
长期以来,我国在水产养殖实际生产中使用消毒剂的种类是很多的,甚至还包含了各种农药(如五氯酚钠、敌百虫等)。近年来,水产养殖业者们大多采用漂白粉、二氯异氰脲酸钠和三氯异氰脲酸、溴氯海因等氯制剂作为消毒剂。然而,将这些氯制剂虽然具有价格比较低、用量较少和消毒效果较好等特点,但是,也存在病原菌易产生耐药性和作用后产生三卤甲烷(THMs)等具有致癌作用物质的问题。因此,将氯制剂作为水产养殖用消毒剂而大量使用,无疑对养殖水环境是不利的。
众所周知,对水产养殖动物及其养殖场所进行消毒,与对陆生的饲养动物和饲养场所的消毒有许多不同的要求。首先,因为在水产养殖过程中用药物消毒大多是采用全池泼洒和浸泡的方式,与在陆地上采用药物消毒相比,更容易扩散,如果用药不当的话,药物对于环境的影响可能更为严重。理想的水产养殖用消毒剂应该具有用量少、消毒效果好、不会导致病原体产生耐药性和作用后无有害残留物生成等特点。然而,在稳定性二氧化氯问世之前,还没有一种消毒剂同时具备这些特点。
取消二氧化氯的试行质量标准,就意味着二氧化氯要退出兽药行列。无论如何,消毒剂行业的发展而言,这无疑是一个悲剧。从消毒产品更替角度来看,也是一个退步。
现在二氧化氯行业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制定出兽药审评单位可以接受的质量标准来,使这种好产品能继续造福中国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