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按照《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5〕18号)文件精神。强化畜禽(包括猪、牛、家禽)屠宰正常工作秩序,杜绝畜禽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发生,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荣昌区畜牧 兽医局下发《重庆市荣昌区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工作的通知》(荣牧发〔2015〕27号)文件,要求畜禽屠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把动物入场关、屠宰检疫检验关、产品出场关,按照“五个严格执行”的要求,从事畜禽屠宰检疫、检验和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全进全宰制度。原则上保证6小时以上空圈消毒,确保重大动物疫病消毒灭源效果。二是严格执行待宰静养巡查制度。待宰静养时间至少6小时以上,确保畜禽活体不得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三是严格执行畜禽同步检疫、检验制度。官方兽医、肉品品质检验员认真履职,监督屠宰企业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确保畜禽产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放心。四是严格执行专用运输车辆配送制度。专用运输车须是防尘、厢式、封闭、冷藏、吊挂式的车辆,确保畜禽产品运输途中的食品安全。五是严格执行官方兽医驻场检疫监督制度。驻场官方兽医要严守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工作中切实做到“五不得”。确保畜禽屠宰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另外,对畜禽屠宰企业制度上墙、责任落实、各类工作记录记载、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做了明确要求,切实做到畜禽屠宰工作痕迹化管理,保障畜禽及畜禽产品来源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