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中韩自贸协定》已于2015年2月25日草签,预计近期正式签署并于年内生效,并将对广东对韩贸易产生影响。
韩国是广东及我国食品出口的重要市场之一,韩国进口的食品中有近30%来自中国,2014年我国输韩食品货值达到48.64亿美元。据广东检验检疫局统计,今年上半年,广东口岸(不包括深圳、珠海)出口韩国食品390批、6377.2吨、1400.9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9.9%、下降2.8%和增长19.2%,出口品种涉及20多类食品,其中蔬菜罐头、糖果、冷冻水产品、糕点饼干、饮料类出口货值占出口韩国总货值的90%。
据悉,韩国明年2月4日将正式实施《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广东检验检疫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研究和韩国官方来华交流确认,韩国当前进口食品安全的管理规定分散在四个不同的法令,分别为食品卫生法、健康功能食品法、畜产品卫生管理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这四个管理标准不统一,在通关时不同的食品种类需要向不同的部门申报,口岸检查缺乏统一规范。而新的《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将四个法令中有关进口食品的规定进行了整合。
“《特别法》的管理范围包括进口前、口岸通关和流通环节。其中在进口前阶段实施事先预防性安全管理,规定要对海外生产单位进行注册并根据需要对海外生产单位进行现场考察。企业注册的有效期为两年,海外生产单位如果拒绝现场考察或者现场考察发现进口食品有发生危害的可能性时,韩国可以实施暂停进口措施。”检验检疫专家指出,韩国这一新规还强调企业主体责任,实施优秀进口单位和海外优秀生产单位注册制度,注册成为优秀进口单位的条件之一是要按照韩方食药部规定的标准,对海外生产单位的卫生管理状态进行检查,注册的有效期是三年。国外生产企业申请注册成为海外优秀生产单位时要接受食药部的现场考察,注册有效期同样为三年。
此外,韩国还将实施差别化管理,对进口产品按照风险等级、过往检出危害物质的记录、国外食品安全信息等进行分级,按照一般、注意、集中等三类方式进行差别化管理。
广东检验检疫局提醒,国内输韩食品生产企业要事先了解、提前做好适应新法规标准变化的准备。特别是在选择韩国贸易伙伴时,注意了解对方是否有可能获得优秀进口单位注册资格,尽可能与有能力的韩方进口商合作,以获得最大的通关便利。同时要注重日常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强化过程控制,落实良好操作规范,加快升级发展,避免在考察时被发现控制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初级农业生产者要了解韩国引入《肯定列表制度》后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变化情况,严格投入品的管理。当出现争端时,广东企业应积极利用中韩自贸区协定妥善处理贸易争端,简化手续,降低风险,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