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凡是未经驻场官方兽医入场查验登记的生猪,不得屠宰。宰前检验环节中,要按照宰前健康检查、“瘦肉精”抽检等规定要求,做好待宰检验和送宰检验,对发现的病害猪和“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生猪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宰后检验时,对每头猪都要进行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检验合格的胴体,方可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
1. 转载本网内容,请注明来源“中国肉类机械网”,或与本网联系,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版权由原作者或供稿方所拥有,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3. 如果转载文章涉及您的合法权益和版权问题,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与本网联系进行删除。
4. 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谨防上当受骗!
5. 投稿与合作热线:010-88133989, E-mail:mpmp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