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消息,2015年5月—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畜禽肉 42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1批次。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北京、黑龙江、福建、河南、四川 省五地畜禽肉抽检“未过关”。其中,哈尔滨市大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里脊肉和北京森顺恒发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森顺恒发前臀尖检出禁用兽药沙丁胺醇;许昌鑫汇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带皮腿肉、雏鹰农牧集团郑州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和河南省济源市轵城镇孙六虎屠宰场生产的白条鸡检出禁用兽药氯霉素;成都伍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检出恩诺沙星残留超限量;福州市晋安区南湖农贸市场(郑国水禽肉店)经营的鸡肉检出禁用兽药呋喃唑酮代谢物;河南省许昌市东城区乐购便民店经营的肉鸡检出禁用兽药呋喃它酮代谢物和磺胺甲基嘧啶等磺胺类药物残留超限量;四川 省成都市青羊区康记家禽经营部经营的鸡肉(剑阁土公鸡)检出禁用兽药氯霉素;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官渡市场四辈白条鸡摊和春庆白条鸡摊经营的鸡肉检出禁用兽药呋喃唑酮代谢物。
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上述5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调查整改情况需于8月20 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