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禁不绝的病死畜禽流入餐桌问题,严重威胁着民众“舌尖上的安全”。从23日召开的湖南宣传贯彻《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视频会议上获悉,即将实施的该《办法》明确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将成为民众餐桌安全的又一“守护者”。
湖南省是养殖业大省,又处在养殖产业优势区和候鸟迁徙地,是动物疫病高发地区。病死动物基数大、监管对象参差不齐,加之处理设施严重滞后,公共区域监管处理职责不明等,给该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造成了很大难度。
已于今年5月经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的该《办法》,针对当前动物疫病防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事关公共卫生安全的热点问题,重点明确了动物防疫工作的主体责任和义务、规范了信息及溯源管理、完善了畜禽市场监管、加强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强化了责任追究等,结合湖南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和兽医公共卫生的政策和措施,为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是防止病死动物流入餐桌的重要一环,《办法》对此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如明确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运营无害化处理中心,规定该中心应当将动物尸体的来源、数量、无害化处理方式和无害化处理后产品的处置情况详细记录,并建档保存五年以上。
《办法》还明确了动物饲养、经营者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主体,并明文规定禁止弃置动物尸体。此外,非法生产经营病死或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大量弃置动物尸体的、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作为食品销售或用于食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列入“黑名单”,使违法者寸步难行。
为确保法规全面、正确施行,《办法》强化了政府、政府部门和饲养者、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细化各项行政处罚,增强了法规的威慑力。如特别规定了兽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动物防疫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检疫等执法活动中的责任追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