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海关总署、公安部,发布了关于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维护食品安全的通告。全力追查走私入境冷冻肉品的来源及销售去向,包括幕后指使人、承运企业和相关人员、承储冷库经营企业和相关人员以及采购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严禁不合格肉品流向餐桌。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国家局要求展开冷库排查,凡发现入出库数量与记录不符的,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的,编造、篡改相关记录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而各地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要认真落实对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检查的责任,日常检查频次、检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外,2014年以来凡承储、购买、销售过来源不明冷冻肉品的生产经营者,要于7月底前向所在省级或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报告。食药监部门欢迎广大消费者和媒体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破获重大违法案件做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将给予相应奖励。
此前,还从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6月底,该局食品流通处已经在全市组织了一次针对冷冻肉品的抽检,13个批次全部合格,未出现“僵尸肉”现象。该局还下发文件,要求各区县清查所有经营性冷库和经营者自备冷库,重点是其来源、检验检疫证明、进销货台账和查验制度等事项。
全力追查走私冷冻肉品幕后指使人
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海关总署、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及中央宣传部、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对打击冷冻肉品走私、维护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和意见通告如下:
一、在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对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海关均依法予以销毁。
二、海关总署、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对走私冷冻肉品犯罪行为的调查,全力追查走私入境冷冻肉品的来源及销售去向,包括幕后指使人、承运企业和相关人员、承储冷库经营企业和相关人员以及采购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三、所有冷冻仓库、肉食品经营企业、加工企业、餐饮企业不得承储、购买、销售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
四、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冷库进行排查,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承储冷冻肉品的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凡发现入出库数量与记录不符的,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的,编造、篡改相关记录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五、媒体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力量,监管部门支持媒体监督。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件要切实做到真实、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