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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起 宰杀家禽须加可追溯标识

2015-07-03      来源:羊城晚报    
 
内容摘要:代宰点宰杀后出场的家禽产品,应加施包装(热鲜产品,可采用透气包装),包装上应附有批发市场名称、销售档口、联系电话等追溯标识。
   代宰点宰杀后出场的家禽产品,应加施包装(热鲜产品,可采用透气包装),包装上应附有批发市场名称、销售档口、联系电话等追溯标识。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制定了《深圳市家禽批发市场代宰点设置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2015年7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意见》规定:每个家禽批发市场只设置一个代宰点,代宰点应当选择在家禽批发市场内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无有害气体、粉尘及其他污染物、便于污水治理排放的地方,且应与家禽批发市场的活禽交易区有物理间隔。
  代宰点要求建设围墙,分别设置活禽进场、产品出场的专用通道及车辆消毒池,分别设置活禽运输工具和食品级生鲜鸡盛放工具清洗消毒区。每个代宰档面积不小于200㎡。
  代宰档实行水、旱、杂禽分开宰杀模式。代宰点内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能够及时排除污染的空气和水蒸气,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面积与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16;采用机械通风时换气量不应小于每小时换气三次,代宰档空间高度应≥3m。
  每个代宰点,需配备有50㎡以上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室。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配备废弃物、污染物、病死家禽及其不合格产品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对屠宰环节病害家禽及其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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