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在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个别定点屠宰企业无同步卫检设施、厂(场)区门口未建消毒池,大部分畜禽屠宰企业没有配备足够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多数屠宰企业没有“瘦肉精”检测记录。执法人员针对上述问题分别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将取消其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为切实保障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相关部署,太原市市、县两级畜禽屠宰监管机构从5月份起集中对全市15家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其中生猪定点屠宰企业12家,牛羊定点屠宰企业3家)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检查,多数定点屠宰企业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进厂畜禽都能够持有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畜禽标识,对检出的病害畜禽及其产品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但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清徐县张建国生猪定点屠宰场、娄烦县定点屠宰厂两家畜禽屠宰企业无同步卫检设施和病害肉专用轨道及隔离间;阳曲县宝盈生猪定点屠宰场、古交市钰天生猪定点屠宰场、太原永明屠宰场等七家畜禽屠宰企业出入厂(场)区门口未建消毒池;大部分畜禽屠宰企业没有配备足够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只有一名或两名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无法按照《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实施同步卫检;在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方面,多数屠宰企业由于屠宰量过低,收不抵支,无法完成“瘦肉精”自检任务,而且没有“瘦肉精”检测记录。
执法人员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两家歇业、停业超过180天的万柏林富荣华峪屠宰有限公司和山西崇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复产时将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严格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