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州县成立由分管副州长、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州、县农业畜牧部门主要负责长人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力保抓实抓好全州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2)明确时间,全面推进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州农业畜牧部门已完成生猪定点屠宰职能交接工作,要求各县在6月底以前体面完成生猪屠宰监职能调整、交接工作;(3)严格审查,完成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各县在11月30日前,会同环保等相关部门对全州15个A、B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资格进行清理。符合条件的经州政府同意后,进行换证;屠宰企业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的,州政府将对其取消屠宰资格;(4)成立检查组,全面监管不留死角。州农业畜牧局、州环保局将成立两个工作组,对全州13县已颁证的生猪屠宰企业和没颁证但已进行屠宰业务的屠宰点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年底对各县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