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全面加强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集中解决影响肉类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建立覆盖养殖环节、屠宰环节、生产加工环节、运输环节、经营环节、使用环节全链条的无缝监管体系,切实规范肉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此外,对清真食品的生产环境、生产许可、清真标志等也做了严格要求。
在案件查处方面,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密切沟通,协同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案件线索信息通报、移送跟踪、执法联动和全程督办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肉类食品违法案件及时、有效查处。对重大、复杂案件,公安机关将主动配合,提前介入,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制售假冒伪劣牛羊肉、注水肉、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滥用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查深挖非法生产经营肉及肉制品的黑窝点、黑作坊。对发现的违法案件线索,尤其是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在抽检方面,将充分发挥监督抽检的技术支撑作用,在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肉及肉制品的抽检监测力度,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全面提高抽检的覆盖面和抽检频次,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一经发现不合格产品,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同时,建立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及肉类生产加工、经营、餐饮服务等环节监管办法,研究制定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科学谋划,统筹协调,细化措施,积极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通过严格落实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肉类食品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