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集贸市场业主销售生鲜肉给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文山市生鲜肉销售凭证》中农贸市场名称、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编号(生鲜猪肉)、品名、销售量、销售日期、业主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加盖印章,确保购销渠道清晰、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医院、单位食堂等采购生鲜肉必须索取票据,建立生鲜肉采购台账,确保加工使用的生鲜肉来源可追溯,对不索取票据、建立台账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
为加强对上市生鲜肉市场监管,保障生鲜肉质量安全,有效防范未经检验检疫或病死畜禽肉进入市场,文山市从今年6月起,对全市各集贸市场销售生鲜猪肉、牛肉、羊肉等生鲜肉实行销售凭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