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申报对象只限于畜产品加工业和销售业,该法律改正之后进口牛肉履历申报对象扩大到营业面积7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店和(高速公路等)休息所餐饮店。
同时根据学生餐供应法第4条规定,对学校提供委托供餐业务的营业者及在学校经营集体供餐业的营业者也属于进口牛肉流通履历制度适用对象。
1. 转载本网内容,请注明来源“中国肉类机械网”,或与本网联系,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版权由原作者或供稿方所拥有,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3. 如果转载文章涉及您的合法权益和版权问题,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与本网联系进行删除。
4. 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谨防上当受骗!
5. 投稿与合作热线:010-88133989, E-mail:mpmp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