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重点打击无证生产或超许可范围生产,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肉类(含进口肉)为原料,以及使用其它动物肉类假冒猪牛羊肉等生产加工肉制品的违法行为。
二是重点整治生产环境卫生达不到要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标识标签有虚假标识等未落实主体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重点规范原辅材料(含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台账、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和产品出厂检验及销售记录台账的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要实现从原辅材料购进到产品销售全程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