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启动了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量化规定相关示范点须具备的各项指标。食品安全示范街街区内不能有无证生产经营者,街区需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实行率达到80%以上、街区内50%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动态等级和食品流通单位信用等级均达良好以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要全面运用食品经营电子监管系统,所有经销食品都有电子“一票通”台账,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必须实行“明厨亮灶”,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电子追溯管理,从业人员100%持健康体检和培训合格证上岗,年内未接受行政处罚,且连续二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学校食堂需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追溯,连续三年以上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营养餐供餐食堂年内未发生群体性不适事件等。
按照上述标准,目前,全省共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县16个、示范街60条、示范学校食堂141所、示范店956家。今年,我省将创建20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50所示范学校食堂和200家食品安全示范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