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试点企业由食药监管部门根据监管实际情况确定,主要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企事业职工食堂、大型餐馆等。投保以后,企业可根据营业面积、规模和年度销售额等实际情况与人保财险公司协商确定赔偿限额及费率,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由人保财险公司按照保险产品合同规定履行理赔责任,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到目前,全市已有2家餐饮企业完成了投保签约工作。下一步,食药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和食品企业将落实责任,积极合作,逐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待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和经验后,引入其他保险机构共同承保,从而进一步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覆盖面,努力提升群众食品消费信心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