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食安办就“双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发出通知——排查隐患保障饮食安全
2012 年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月饼、 饮料等节日食品已进入生产销售高峰期。9月3日,市政府食安办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食品安全办)、市政府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切实做好双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保持市场繁荣稳定,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快乐、祥和、安全的节日。
《通知》指出,双节期间食品消费集中、需求旺盛、市场活跃,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提高敏感性,高度重视双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尤其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 “秋季大会战”行动,及早研究部署双节期间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全市双节期间食品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 “秋季大会战”行动总体部署,继续深化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趁双节期间食品热销之机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一方面要突出月饼、糕点、酒类、饮料、糖果、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等节日食品的监管。另一方面要强化重点环节监管。严格控制农业投入品,禁用高毒农药,严肃查处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屠滥宰以及生产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严格落实许可制度,彻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取缔“黑加工”、“黑作坊”、“黑窝点”;严厉查处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安全(QS)标志、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通知》还要求,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大市场检查的频率和力度,增加各环节快检和抽检的批次。加强节日热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从原料到成品的全程监管,严防生产加工的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上市销售。加强对餐饮单位自制食品外卖的监管,严禁不符合加工条件的宾馆、饭店、食堂等制售月饼。加强对集体用餐的监督检查,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发生。加强对食品流通的监管,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和过期食品(含月饼)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