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食品组组长潘志宽表示,业者若贩售重组肉食品,应清楚标示「重组」、「组合」、「塑形肉」、「整形肉」等类似字样,并标示「仅供熟食」警语;包装食品应以中文于品名显着标示,散装食品及餐厅等直接供应饮食场所,则应在贩售场所以卡片、标籤、标示板、立牌或其他明显辨识的方式标示,主要须让消费者清楚易懂。
潘志宽指出,去年的公告只是管理原则,但直接供应饮食场所无法可罚,因应《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5条修正,餐厅等有营业登记的饮食场所就可跟其他食品同样被纳管;往后如果餐厅肉品来源包装有标重组肉,餐厅却没标示将遭罚,若连包装都没标示,上游业者也跟着遭殃,未标示可处3万到300万元罚锾,标示不实则处4万到400万罚锾。
潘志宽指出,即便是路边摊,有固定摊位的多半是有税务局编号合法摊贩,这些都必须纳管。此预告提供各界60天修正、提供意见,若顺利进行,预定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包装產品则以制造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