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pmpc.cn/news/show.php?itemid=35698
 
http://www.cdhaike.cn
http://www.mpmpc.cn/file/upload/202112/07/16-14-00-42-1.gif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市场动态 » 正文

广东21地市活禽划区经营时间表确定

2015-05-19      来源:南方日报    
 
内容摘要:18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称,经省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广东省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18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称,经省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广东省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珠三角9市分别要在今年5月和6月底前完成出台本市工作方案、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等工作任务,粤东西北地区12市要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
  分三批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
  据了解,《方案》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总体目标是在各地级以上市城区稳步建立布局合理、竞争适度、方便高效、环保卫生、安全放心的家禽业屠宰、流通和经营模式,有效降低外环境禽流感病毒阳性率,最大限度减少人感染禽流感发病风险。
  按照《方案》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抓紧制定出台本地区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完成工作部署,并及时将工作方案、活禽经营限制区划定情况、活禽经营限制区内活禽零售市场设置情况、本地区家禽屠宰厂(场)或活禽批发市场代宰点设置规划、活禽零售市场建设改造规划等报省食安办、农业厅、商务厅备案。
  《方案》明确,广州、深圳、佛山等3市要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珠海、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6市要在6月底完成工作任务;粤东西北地区12市要在10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省政府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地级以上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检查督导中发现落实工作措施不力、进度迟缓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传染病暴发流行、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严控限制区内零售市场数量
  《方案》要求,各地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卫生计生、农业等部门对疫情的监测预警情况,以及对季节性发病规律的评估情况,确定本地区活禽经营限制区具体范围,并逐步扩大。
  原则上,活禽经营限制区应当包括各地级以上市的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不过,《方案》也提出,各地可结合实际,按照《办法》的规定,确定活禽经营限制区内是否设置活禽零售市场,并严格控制活禽经营限制区内活禽零售市场数量和准入条件。
  《方案》提出,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引导和扶持,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对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要结合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人口、消费量等因素,通过升级改造现有家禽屠宰厂(场)和批发市场代宰点、合理布局活禽销售点、确定外地供货商等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生鲜家禽产品有效供给。
  对暂时未建立家禽屠宰厂(场)的区域,可通过异地配送等方式解决当地生鲜家禽产品供应问题,鼓励相关企业扩大生鲜家禽产品配送的覆盖率,也鼓励和支持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冷链物流、商贸流通企业等建设或改造适应现代流通和消费需求的生鲜家禽产品保鲜仓库。
  发现禽流感立即关闭市场
  《方案》要求各地加快活禽经营市场建设改造,科学规划布局家禽经营市场,统筹推进活禽经营市场和活禽批发市场代宰点建设改造工作。
  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原有的活禽批发市场(包括代宰点)、经规划设置的活禽零售市场要严格按照《活禽市场建设指南》(DB44/T1463-2014)以及动物防疫、屠宰、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改造。
  《方案》强调,加强禽流感疫情源头防控。活禽零售市场要坚决落实“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当日活禽零存栏”措施(以下简称“1110”措施)。
  对出现人感染禽流感病例或活禽经营市场外环境、活禽检测出禽流感病毒情况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定,立即关闭相关活禽经营市场,并进行全面清洁消毒,经检测评估后方可重新开放。
  此外,《方案》还强调,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认真落实临时性休市措施,并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临时性休市工作预案,对于发生多例病例或者在市场检出多份阳性标本时,要果断采取临时性休市措施。
  批发市场当天屠宰当天上市
  《方案》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家禽屠宰厂(场),科学确定家禽屠宰厂(场)的数量、选址和规模,保持适宜的家禽屠宰能力,确保满足当地居民的生鲜家禽产品消费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对现有的屠宰厂(场)、活禽批发市场代宰点进行资源整合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建设,也鼓励屠宰企业按规定开展“代宰”业务。
  《方案》明确:家禽屠宰厂(场)对家禽屠宰活动和家禽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并严格执行《生鲜家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DBS44/004-2014),建立家禽收购、屠宰、加工、贮存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认真落实无害化处理、消毒、质量控制和溯源管理等制度。
  同时,《方案》也提出,活禽经营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市场主办方要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指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严把进货质量关,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活禽经营者落实“1110”措施。活禽批发市场代宰点集中代宰的生鲜家禽产品必须当天屠宰、当天上市。
  ■职责分工
  省食安办: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
  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家禽屠宰厂(场)设置工作,强化家禽屠宰环节监管。
  省商务厅: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开展活禽经营市场规划和建设改造。
  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并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省工商局:负责牵头会同省农业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活禽经营市场落实“1110”措施的监管工作。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生鲜家禽产品入市后的质量安全监管。
 
http://www.mpmpc.cn/news/show.php?itemid=34711
 
关注"肉食界"微信公众号
专注肉类纵横资源,服务于肉类全产业链的信息“复兴号”
关键词: 广东 活禽
[ ]  [ 打印 ]  [ 投稿 ]  [ 关闭 ]  [ 评论 ]  [ 返回顶部
 
 
版权声明:

1. 转载本网内容,请注明来源“中国肉类机械网”,或与本网联系,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版权由原作者或供稿方所拥有,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3. 如果转载文章涉及您的合法权益和版权问题,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与本网联系进行删除。

4. 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谨防上当受骗!

5. 投稿与合作热线:010-88133989, E-mail:mpmpc@126.com


 
 
 
热点推荐
新闻排行
 
×关闭
http://www.xinglongjixie.com/
×关闭
http://www.mpmpc.cn/news/show.php?itemid=3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