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抓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三台县前锋镇采取四项措施,做好该镇生猪屠宰管理工作。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以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生猪屠宰管理领导机构,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及其产品销售网格化监管,做到监管职责和责任区域明确,动态信息反馈及时准确。
加大宣传,集中整治。对辖区内的生猪屠宰点多宣传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按要求依法关闭非定点屠宰场,确保本地市场上不出现非定点屠宰场的生猪产品的经营、加工、贮藏、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现象。
加强监管,依法惩处。组织做好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国家对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生猪“四不处理”(不转运、不屠宰、不销售、不食用)规定,一旦发现发现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