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理由为强化畜产品的安全管理,明示畜产品原料应具备的要素,以此防止不正、不良畜产品作为原料使用。对天然奶酪及加工奶酪中的产气荚膜梭菌制定限量基准,同时扩大食肉加工品的原料范围,以便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开发、生产更多种类产品。还改正调味肉类及搅碎加工肉制品的定义等完善现行制度的不足部分。
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A.强化畜产品原料应具备的条件,过期产品等不正、不良畜产品不能作为原料使用。
B.缓和天然奶酪及加工奶酪中的产气荚膜梭菌基准,制定限量。考虑天然奶酪及加工奶酪的特性,原先的产气荚膜梭菌基准,n=5,c=0,m=0/25克修改为n=5,c=2,m=10,M=100。
C.扩大食肉加工品的原料范围,为了促进多种食肉加工品的生产、开发,食肉加工品的原料范围由食用肉扩大为食用肉及食用肉加工品。
D.修改调味肉类的定义,以便适用畜产品规格基准。以此完善现行制度中对食用肉单纯添加食品或对食用肉进行单纯加热处理时,不能归类为调味肉或加热调味肉的问题。
E.修改碎肉的定义,与单纯搅碎包装肉制品区分开,对食用肉进行切断、搅碎之后不加作料只调整肉含量成型冻结的产品作为碎肉管理,加热处理的内脏允许使用于碎肉产品生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