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陕西食用油、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A(守信)、B(基本守信)、C(失信)、D(严重失信)四级。其中,评定为A级的企业,要符合在评定年度内监管部门对企业产品的监督抽样检验结果均为合格、食品生产销售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出现不良记录以及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要求。检出非法添加、掺杂使假,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直接调整为D级。《办法》同时对评定为B、C级企业明确了相应条件。
为保证评定的科学性、规范性,陕西省局将等级评定内容从企业资质、人员管理、标签标识、生产过程及监督抽检等16个方面进行细化。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施分类监管,连续3年被评为A级的企业纳入食品生产企业“红榜”;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则通过增加检查次数和抽检频次,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者培训等方式,督促企业强化产品质量。
为了更好地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办法》明确了在信用等级评定中采取由下至上的评定方法,即A级由县、市局推荐,省局核查确认;B级由县级监管部门推荐,市局确认;C、D级由县级监管部门直接确认。评定结果由省局对外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