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落实生猪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肉品质量安全,近日,海南省农业厅印发《海南省生猪定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生产规范的通知》,规范我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活动。
《规范》明确,生猪必须凭产地检疫证进入屠宰厂,临宰前应停食静养12-24小时,宰前3小时充分喂水,经检验检疫合格后送宰,按照规程屠宰完成后,对胴体、内脏等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销售。病害猪和有缺陷的肉品要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
《规范》要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严格执行规范,应当建立和上墙明示6项规章制度:一是生猪进场检查登记制度;二是台账管理及信息报送制度;三是生猪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四是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五是屠宰场日常消毒制度;六是肉品质量追溯制度;五是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六是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管理制度。要求市县畜牧兽医部门4月份组织对屠宰企业执行《规范》情况逐项检查,并留存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