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工作部署痕迹化。制定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和计划,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并留存好工作档案和记录。
二是基础工作痕迹化。按照监管事权划分和网格监管责任区,为监管相对人建立基本信息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将企业的基本信息记入档案,通过信息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流,保证监管基础信息的完整和准备。
三是审批服务痕迹化。对行政许可受理、审核、现场核查、决定等审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痕迹,特别是现场核查中通过拍照、摄像等形式留下的核查痕迹,要分类存放,建立行政许可档案。
四是监督检查痕迹化。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等监督检查中,要做到“五有”,即现场有笔录、监管人员和监管相对人有签字、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案件移交有清单,确保监管全程留痕。
五是执法办案痕迹化。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规范执法文书,从立案、调查、合议、审核、告知和送达等重点环节,做到立案及时、取证确凿、审核严格、先行告知、送达到位,制定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健全执法办案程序,明确办案责任,锁定办案痕迹。自方案实施以来,“痕迹化”监管食品企业7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