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明确规定,陕西食用油、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A(守信)、B(基本守信)、C(失信)、D(严重失信)四级。其中,评定为A级的企业要符合在评定年度内食药监管部门对该企业产品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结果均为合格、食品生产销售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出现不良记录以及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要求。而对企业检出非法添加、掺杂使假;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则直接调整为D级。
据省食药监局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监管处处长刘忠琪介绍,评定内容从企业资质、人员管理、标签标识、生产过程及监督抽检等16个方面进行细化,逐一核查。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比如评定为A级的企业,监管部门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则通过增加检查次数和抽检频次,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者培训等方式,督促企业强化产品质量。
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由省局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信用等级年度评定实行动态调整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评定等级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