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韩国药典》、《韩国药典外天然药材规格集锦》及《食品标准和规格》的要求,韩国食药部于4月7日发布《进口食品检验相关规定》(第2014-23号)的修订案行政预告。主要内容为:除食用外还可作其它用途的农林产品的名称和单一成分农药种类要和《食品标准和规格》中的保持一致;对农残检验项目中多元素同时测定检验对象进行调整;调整《指定为文件检验对象的品种》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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