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东莞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东莞市虎门威远岛建设广东省美丽港湾实施方案》、《东莞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办法》等事项。
据了解,东莞将从今年7月1日开始,在东莞主城区范围内,农贸(肉菜)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禁止鸡、鸭、鹅、肉鸽、鹤鹑及其他人工饲养可供食用活禽类的经营和屠宰,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街道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让群众、经营者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支持政策;同时要做好前期准备,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确保食品安全。
根据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在东莞主城区范围(具体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四个街道五环路以内区域)内,除了市政府审定的活禽零售市场和集中屠宰场(点)的活禽经营、屠宰行为之外,其他农贸(肉菜)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禁止鸡、鸭、鹅、肉鸽、鹤鹑以及其他人工饲养可供食用活禽类的经营和屠宰,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据了解,禽类上市分为两种模式试行,一种模式是定点屠宰企业或家禽批发市场屠宰点直接配送,另外一种模式是由生鲜家禽产品经营户委托定点屠宰企业或家禽批发市场屠宰点屠宰后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