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时限进行了规范。其中,一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级召回是对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应当在知悉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昨天在官网发布消息,宣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已获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时限,对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等行为均设定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