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洛阳市发改委获悉,洛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当日原则通过了《洛阳市关于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市场价格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内容,洛阳年前将试点建设平价商店,蔬菜销售价格低于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低于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
每年建50家,最终形成覆盖城乡的平价商店网络
根据《意见》内容,平价商店的建设目标是,2012-2015年,在城市中的大中型社区或交通相对便利、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城区布点建设平价商店,并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大中型社区周围6公里以内有l个以上固定或流动平价商店。在此基础上,推动平价商店建设向小型社区和乡镇延伸,并逐步扩大到药品等日常用品,最终形成覆盖城乡的平价商店网络。“我们计划每年城区建成50个固定平价商店,其中各县(市)、区不少于3个。但目前已快进入9月份,今年只是搞试点,具体建成多少要看工作的进展情况。”物价办有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平价商店的商品要真正起到惠民的作用,当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时,平价蔬菜类单个品种销售价格应低于当地同类同区域市场相同品种、规格、等级均价15%以上,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单个品种销售价格应低于当地同类同区域市场相同品种、规格、等级均价5%以上;当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时,平价商店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应高于市场平均收购价格,鼓励以不低于生产成本收购农副产品,销售价格应不高于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在价格相对平稳时期,平价商店经营者应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农副产品,引导市场价格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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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优惠:税收、财政等多方面惠及平价商店
《意见》指出,市有关部门已制定出扶持平价商店建设的相关政策,包括保障经营面积、实施优惠政策、实施财政补贴政策等三大项。具体来讲,在规划时,结合商品住宅建设、农贸市场改造、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鼓励经营者在原有店面的基础上改造等多种形式合理布局,为平价商店的建设发展预留空间。优惠政策主要包含价格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绿色通道政策以及建立政策性保险等4个方面。
据了解,主城区内的平价商店财政补贴主要包括:对新开办的平价商店和已建成运营的平价商店给予一次性200元/平方米店面装修、设施配置等与平价经营相关的费用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对平价商店给予经营补贴,主要用于门面租金等费用支出,补贴标准按店内农副产品经营面积最高50元/平方米·月进行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其中对租金低于50元/平方米·月的按实际承担租金给予补贴,对利用自有门店建设的平价商店,参考所在地同地段平均租金水平按最高50元/平方米·月给予补贴。另外,在农副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因实施价格调控产生的价差给予适当补贴,补贴金额与实际差额基本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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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兵买马:
符合条件的快申请加入吧
据了解,年底前要建成的50家平价商店主要包括以下4种形式:依托各类市场主体设立的蔬菜直销店、产地蔬菜批发市场、平价专营区和平价商店等。符合以下6个资质条件的商店即可申请加入平价商店队伍。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原则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生产企业在社区开设的直销门店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其中蔬菜经营面积不低于60%;在居民住宅小区因各种因素制约设立平价商店条件受限的,经营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超市或商场内设立的平价农副产品专营区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单独设立的平价农副产品综合性商店经营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产地蔬菜批发市场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经营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蔬菜区经营面积不低于市场总营业面积的80%。
3.经营的平价商品主要为菜、肉、粮、油、禽、蛋以及水果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并已实行产销对接,或由现代物流企业统一配送,或实行产、供、销一体化。
4.经营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愿按照政府要求的品种和价格承担稳价惠民义务,并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
5.平价商店的设立应符合布点的基本要求。
6.所经营的平价农副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即日起符合平价商店条件的经营者可向有关部门报名参与,开设社区蔬菜直销店的经营者向市商务局报名,联系电话63300025;其他形式的平价商店经营者向市发改委报名,联系电话6391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