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将完善发展和治理规划,加大关闭拆除力度,推进标准化改造,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严格养殖审批监管,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制,在2016年底前全省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面完成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覆盖补助政策到位面100%;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250头以上)标准化改造,全省规模养猪场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此外,本省还将建立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须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多措并举,通过简化审批、用地支持、税费减免、金融支持、库区政策覆盖、分类帮扶等方式,积极引导和推进生猪养殖场(户)转产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