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青海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及“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下称《制度》),规定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和“黑名单”将纳入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管理,与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链接,作为企业的登记变更、金融融资授信、政府招标采购、公开项目申请、土地税务、进出口业务、各类评选等重点领域的重要管理依据。
《制度》规定,凡因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采取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行政许可的;拒不配合监督检查,严重影响行政执法的等16种情况之一的,将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纳入“黑名单”,期限一般为一年。对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应记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信用档案,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并责令其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安全管理情况。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