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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资源统计经费(生猪等畜禽统计监测)项目指南

2014-12-24      来源:农业部    
 
内容摘要:为做好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农业部特印发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为做好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农业部特印发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附件42
  农业农村资源统计经费
  (生猪等畜禽统计监测)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动态监测生猪等主要畜禽产品生产、市场运行和成本效益状况,加强畜牧业生产和市场监测体系建设,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提高畜牧业统计监测预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逐步建立权威的畜牧业生产和市场信息监测预警平台。
  (二)具体目标
  继续强化生猪、蛋鸡、奶牛、肉鸡、肉牛、肉羊等主要畜禽生产和成本效益监测;继续完善全国生鲜乳收购站监测月报制度;强化重点饲料、规模养殖场和乳品加工企业生产监测;完善全国畜产品和饲料集贸市场价格监测;进一步规范畜牧、饲料和草业生产年报统计制度;完善网络软件直报系统建设,加强分析预警和信息发布;强化数据质量审核,加强数据采集上报系统建设和信息采集人员培训;全面执行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继续推进畜牧业统计监测预警体系省部共建活动。
  二、项目内容
  (一)“百场(厂)千村万户”畜禽生产和效益定点监测
  1.重点企业(养殖场)跟踪监测
  继续对270个饲料生产重点企业、25个乳品企业、30家规模奶牛养殖场、75个种猪场和建立2800个生猪、蛋鸡、肉鸡、肉牛、肉羊和奶牛规模养殖场进行定点监测,实行月报制度,由企业(养殖场)采集数据,直接通过网络上报中央数据库。
  2.村级畜禽生产监测
  在400个生猪养殖县、100个蛋鸡养殖县、50个奶牛养殖大县、50个肉牛养殖大县、60个肉鸡养殖大县和100个肉羊养殖大县中,选取5800个行政村作为直报式村级畜禽生产监测点,由村级信息采集员每月按期采集监测数据,交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录入并上报中央数据库。
  3.定点养殖户畜禽生产与成本收益监测
  在村级畜禽生产监测点中选取14000家农户作为畜禽生产与成本收益定点监测户,由村级信息采集员每月向监测农户采集监测数据并交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录入并上报中央数据库。
  4.全国生鲜乳收购站月度监测
  对全国范围内12000个持证的生鲜乳收购站建立月度监测制度,主要监测内容包括生鲜乳收购站的基本情况、生鲜乳购销情况、购销价格情况等。
  (二)畜产品和饲料价格定点监测
  采集480个固定价格监测点生猪、家禽、牛羊、饲料等产品价格的集贸市场价格,实行周报制度,价格信息直接上报中央数据库。
  (三)省级畜禽、饲料和草业生产年度全面监测
  切实强化《畜牧业生产及畜牧专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和《全国饲料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由省级畜牧、饲料部门审核数据后上报农业部,同时完成年度形势分析报告。
  (四)监测数据核查
  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月度数据上报的审核及每年本辖区内10%监测点的实地核查工作,县级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自查工作,保证年内对本县全部监测点开展实地核查。在省县两级主管部门核查工作基础上,农业部数据核查工作组每年对5%-10%的监测点进行实地抽查。
  (五)信息采集人员培训
  继续强化省、县级统计员,以及定点监测村、重点监测企业和生鲜乳收购站信息采集人员培训,使各级统计人员切实领会农业部畜牧业统计监测管理办法,统一对数据指标的理解,掌握规范的定点监测信息采集方法,熟练掌握监测软件平台。
  (六)生产形势分析与会商
  根据监测数据,组织对生猪等主要畜禽和饲料生产形势进行跟踪分析,开展专家和部门联合会商,形成月度、半年和年度生产形势分析报告,逐步构建完善预警模型和各种决策参数体系。
  (七)畜牧业统计监测预警体系省部共建活动
  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省(区、市)畜牧业统计监测和信息预警实施方案,在农业部定点监测的基础上,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继续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品种,完善省级统计监测预警体系。
  三、实施区域
  根据各(区、市)畜禽饲养量合理布点,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四、资金使用方向
  (一)生猪等畜禽生产和畜产品价格动态监测的信息采集、上报等工作由省及省以下部门承担。资金主要用于:固定监测点信息采集工作(包括固定监测点畜禽生产和效益数据采集、畜产品价格信息采集、数据录入、上报等),以及部分数据的省级汇总处理分析、形势调研、数据核查和省级以下统计员培训、省部共建软件平台开发等。
  (二)中央数据处理分析工作主要由农业部各相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以及数据分析和核查专家组承担。资金主要用于:固定监测点和跟踪企业数据汇总处理分析、生产形势调研和会商、数据核查、其他渠道信息采集和中央数据库维护更新、省级和重点县统计员培训等工作。
  五、申报条件和数量
  各项目承担单位参照2014年的任务量和资金规模,测算2015年资金需求。具体标准如下:
  ——省级信息处理、数据核查和培训费用按本省2014年所承担的监测点数量和任务测算。
  ——省级饲料监测调查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年。
  ——生鲜乳收购站监测经费按本省(区、市)的数量测算,每个生鲜乳收购站信息调查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元/年。
  ——生猪、蛋鸡、肉鸡、奶牛、肉牛和肉羊生产定点监测县调查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年。
  ——生猪生产定点监测村信息采集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年。
  ——蛋鸡、肉鸡、奶牛、肉牛和肉羊生产定点监测村信息采集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300元/年。
  ——生猪、蛋鸡、肉鸡、奶牛、肉牛和肉羊定点监测户信息采集费原则上不超过100元/年。
  ——畜产品价格定点监测县调查经费原则上不超过0.2万元/年。
  ——规模养殖场监测数据采集经费原则上不超过0.3万元/年。
  六、申报程序
  请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本项目申报要求及具体预算资金额度,组织指导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见附后)和实施方案,并将文件以财(计财)字文件(一式3份),报送到农业部畜牧业司监测分析处。
  七、项目单位确定方式
  本项目是任务类项目,根据监测方案设计的任务量,确定各省(区、市)项目单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农业部畜牧业司监测分析处
  刘  栋  电话:010-59193268
  张亚伟  电话:010-59193245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邮编: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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