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应进入加工中心
《佛山市高明区食品小作坊集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为确保区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高明区决定让全区的食品生产小作坊进入集中加工中心,实施统一管理。届时,凡非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备案的小作坊,或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生产加工的烧卤熟肉制品,不得进入市场、商场、超市等流通环节和食堂、餐馆等餐饮环节销售(具有QS生产标识和本市其他区备案的除外)。
《规定》要求,凡进入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食品小作坊都要登记备案。具体是食品小作坊生产者在开业经营前向食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由食品监管部门对其生产条件进行审核合格后,发放食品小作坊备案通知书。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规定》正式实施后,将加大对区内违规的食品小作坊、加工点查处、清理力度,“对未取得证照、不进入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食品小作坊坚决予以取缔”。
首个加工中心已在招标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高明区内的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投资模式:一是各镇(街道)招商引资,引入社会资金投资模式;二是由镇(街道)自行投资建设,市场化运作;三是由同行业自行组织建设。
《方案》要求,集中加工中心占地面积至少要达到10亩,建设规模至少应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并最少可容纳20户以上食品生产经营户。
出于鼓励各类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建设的考虑,高明区政府将对符合条件的加工中心给予50至100万元不等的奖励。
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高明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已经在建,选址在荷城街道三洲仙村兴源路,一期建设面积约8300平方米,厂房已建成,将主要供全区烧卤熟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驻使用。该中心正在招标,预计在2015年1月份将有部分烧卤熟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场装修,2月份进行试生产,3月份正式生产。为鼓励小作坊经营者尽早入场,该中心还出台了场租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