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各地要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经营者诚信档案,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要提升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数据质量,严格执行总局数据标准,积极推进工商系统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通知明确,专项整治期间,将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涉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行为。将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等恶意攀附他人商誉行为。以药品、农资等为重点,查处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