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安办副主任吴圣明介绍,7月14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抓紧完善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的相关配套法规和制度,并明确由省食安办负责牵头组织起草省政府令《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农业厅牵头起草《广东省家禽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省卫计委牵头起草《生鲜家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下简称《规范》),省商务厅牵头起草《活禽市场建设指南》,简称“一令三规范”。
《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了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城区和其他人口密集的地级市城区建立活禽经营限制区制度,限制区内不得新设活禽批发市场,地级及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可以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规划设置1-3个活禽零售市场。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或者部分活禽经营市场实行临时性休市。临时性休市的具体区域和时间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发布公告。
省商务厅副厅长蔡勇介绍,《活禽市场建设指南》规定,活禽零售市场(活禽经营区)除了对场内布局、墙身地面、采光通风、给水排水排污、消防、环境卫生等有具体要求外,还特别要求活禽零售市场(活禽经营区)应相对独立,与市场其他农产品经营区域分开,有独立的出入口。每个活禽经营档口面积不少于10m2,应划分为活禽存放、宰杀、售卖三个区域,活禽存放、宰杀区域应相对独立、封闭,与消费者之间应实施物理隔离。活禽批发市场应远离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取水口,避开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等人口密集区,距离养殖场3公里以上。
省卫生和计生委副主任彭炜介绍,《规范》12月11日已正式发布,也将于2015年1月15日实行。《规范》明确了“生鲜家禽”的定义,即将屠宰后的家禽胴体迅速进行冷却处理,使家禽胴体中心温度降至0℃-4℃,然后进行分割(或不分割)、修整、包装,并在后续的贮存、流通和零售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4℃范围内的家禽。